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4〕1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结合专家论证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0-640000-19-01-59514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工程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灌区灌溉效益和农业用水保障能力、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本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影响青铜峡灌区效益发挥的骨干灌排设施进行达标改造,消除灌区运行安全隐患,提高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完善计量监测设施与信息化建设,提升灌区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工程范围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涉及11个县(市、区)。
(二)工程规模。青铜峡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06万亩,本次工程改善灌溉面积506万亩。工程为Ⅰ等大(1)型,渠道及主要建筑物级别1~5级,调蓄水池级别4~5级,泵站级别3~5级,排水沟及主要建筑物级别3~5级。渠道引水流量为1~300立方米每秒,沟道设计排水流量为2.1~78立方米每秒。防洪标准为10—100年一遇。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
(三)建设内容。
1.输配水工程。主要改造干渠渠道387.4公里,改造干渠建筑物950座;改造支渠293条、渠道总长915.3公里,改造支渠建筑物11334座;新建干渠中间调蓄水池9座、总容积740.5万立方米,配套加压泵站8座;改造灌溉泵站9座。
2.排水工程。治理排水干沟10条、总长177.8公里,改造干沟排水建筑物53座;治理排水支沟12条、总长200.4公里,改造支沟排水建筑物78座;治理渠道专用退水沟道9条,总长16.9公里;新建及改造排水泵站8座。
3.管理设施改造。对渠首等6个管理处、32个管理所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
4.机电设备及信息化。配套安装机泵76台(套)及必要的机电设备。布设流量、水位、视频等各类监测站点1188个,建设监测感知、支撑保障、业务应用、网络安全、集成共享等体系,整合升级管理应用功能模块。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67号),工程拟用地总面积3442.03亩,其中新增预审建设用地面积1209.26亩(耕地约15亩,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工程不涉及移民搬迁。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4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738390万元,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投资,以及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券、预算内统筹投资等多渠道、分年度筹措解决。工程工期按36个月控制。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原则同意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要进一步理顺运行管理体制,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论证审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现状分析成果基础上,补充完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合地形、工程地质等情况,细化工程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二)进一步优化渠道、沟道断面设计和砌护结构,以及建筑物布置及结构设计;结合工程地质,复核、优化基础处理方案。
(三)进一步加强与项目区市、县(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工程建设内容不与地方已批复实施内容重复。
(四)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其他相关要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进一步调查复核占地范围的各项实物指标,做好建设征地补偿。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耕地补充、土地复垦等工作,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六)要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坚决防范各类工程质量问题,严禁借项目建设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违规建设旅游景点、人造景观等内容,杜绝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等。
请据此抓紧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作,由你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文抄送我委备存。可根据各渠道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分年度分阶段批复初步设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