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技改建设1×9000kVA稀土合金矿热炉项目 | 宁夏石嘴山市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该项目是淘汰企业原有4×1800kVA(已拆除)及1×6300kVA(目前在运行,待本项目建成后拟拆除)稀土合金矿热炉,置换1台9000kVA稀土合金矿热炉;改造矿热炉车间、整体炉体结构、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等配套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由于本项目原料中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1Bq/g),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界定本项目属于“稀土深加工”项目,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气态源项和固体源项对公众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操作,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在非正常工况时,采取停止生产、立即检修等措施,杜绝气载流出物对公众和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矿热炉炉渣均回用于矿热炉中冶炼,不外运;对出厂的每批次除尘灰进行放射性核素水平的抽检,低于1Bq/g限值要求时,方能免于辐射监管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耐火砖产生量小且放射性水平较低,暂存后定期清运至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垃圾弃置场。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