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管理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施工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为普通省道改建工程,路线起点(k6+520)位于平罗县通伏乡与滨河大道t型交叉处终点(k21+221)接至京藏高速姚伏公路分离式立交东侧引道,路线全长14.727公里(长链25.466米)。对省道303线k6+520-k12+100(长度5.606公里含长链25.466米)路段改线新建,对k12+100-k15+660段(长度3.56公里)路段利用旧路拓宽改造,对k15+660-k21+221(长度5.561公里)路段维持旧路宽度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5座,涵洞62道,平面******街道k15+552-k15+965段路基宽度16米、k16+270-k16+588段******街道k16+000-k17+100段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完全利用及维修利用桥梁维持原荷载等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和涵洞为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2g,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规范执行。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计549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主要工程量: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03月2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自2020年03月2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自2020年03月2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或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04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在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在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为同步转载。
7.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电话:******
2025-03-25
******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管理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施工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为普通省道改建工程,路线起点(k6+520)位于平罗县通伏乡与滨河大道t型交叉处终点(k21+221)接至京藏高速姚伏公路分离式立交东侧引道,路线全长14.727公里(长链25.466米)。对省道303线k6+520-k12+100(长度5.606公里含长链25.466米)路段改线新建,对k12+100-k15+660段(长度3.56公里)路段利用旧路拓宽改造,对k15+660-k21+221(长度5.561公里)路段维持旧路宽度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5座,涵洞62道,平面******街道k15+552-k15+965段路基宽度16米、k16+270-k16+588段******街道k16+000-k17+100段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完全利用及维修利用桥梁维持原荷载等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和涵洞为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2g,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规范执行。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计549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主要工程量: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03月2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自2020年03月2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自2020年03月2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或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04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在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在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为同步转载。
7.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 ******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629-2营业房 |
邮政编码:750011 | 邮政编码:750011 |
联系人:丁先生 | 联系人:王璐瑶 |
电话:****** | 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电话:******
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