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银川市绿电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旭新能〔2024〕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绿电园区项目电力送出需要,提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银川市绿电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一条灵武旭照330千伏升压站至西岭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30.5公里。
三、建设地点
银川市绿电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位于灵武市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00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银川市绿电园区一期、二期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453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