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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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加工建设项目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0′5.859″,北纬38°15′14.636″。建设内容:在现有1#储煤棚新建一条原煤破碎生产线,年破碎量为10万吨;2#储煤棚内新建1条破碎洗煤生产线,年破碎洗煤量为11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1万元,占总投资7.01%。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座,3m3)沉淀后全部回用厂区抑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运至指定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部分外售处置;对不能回收运输至政府指定地点;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 2.运营期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破碎粉尘、上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各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密闭车间+喷雾抑尘”措施处理后,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煤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絮凝+循环+脱水”等工艺处理后,实现闭路循环,不得外排。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废辅料包装物、收尘灰等定期外售处置;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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