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绿色高标准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绿色高标准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2025年中央(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不足部分由其他乡村振兴资金予以配套,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21座日光温室,每座温室长114米,宽14.5米,配套温棚设备、电气、给水等相关设施。
2.2建设地点: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
2.3施工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021年7月1日后新颁发资的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700:01至2025-02-10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1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贺兰县水源街10号
邮编:750200
联系人:陈中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402室
邮编:750000
联系人:杨茂森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