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本次招标工作实际情况,现做如下变更:
1.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第3点,按工程进度付款,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包含15%-30%湖畔嘉苑车位抵顶,最终以磋商比例为准);现变更为:按工程进度付款,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建投招采平台(******:8889)内相关变更公告和澄清补遗信息等。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集团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