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马家滩煤炭洗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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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马家滩煤炭洗选加工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1′2.381"北纬37°49′11.782"。建设内容:主要建成4座高18.5米全封闭式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12m2的跳汰洗煤机、2台1MW生物质热风炉和2台破碎机,配套建设压滤、浮选、螺旋、烘干、降尘、喷淋等公辅设施,设计规模为年洗选原煤80万吨。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万元,占总投资3.3%。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和防尘洒水。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须外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封闭车间、喷淋降尘、雾炮车、洒水车等措施后,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限值要求;破碎筛分煤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工艺处理后,各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与煤泥粉尘共由2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煤泥废水经浓缩、压滤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运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矸石短暂堆置后运至附近砖厂综合利用;收尘灰和除尘灰,收集后直接掺入煤泥外售;灰渣外售处置;沉淀池污泥掺入煤泥中进行烘干处理;生活垃圾在生活办公区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固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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