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拟对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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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境内,场址坐标:北纬:37°45′31.048″-37°51′14.645″;东经:106°44′22.013″-106°52′7.352″。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4955.4亩,项目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项目装机容量1000MWp。项目总投资3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9.86万元,占总投资1.33%。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得外排;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一施工地点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处置,不可回收部分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太阳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的植被绿化,不得外排。 ⑵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运营期废光伏板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外售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故障时由厂家更换处理并带走,站内不得贮存;站区内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事故油池,箱式变压器产生的事故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固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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