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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审批信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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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请示》(永利中卫函〔2025〕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台330kV升压站,设计新装6×500MVA主变压器,安装相应的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1号、2号、3号330kV升压站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境内(占地面积为8.2659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614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5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5XS******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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