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600万元,村级自筹资金85.12万元,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联系人:王勇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 系 人:海桂萍
电 话:******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