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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16乌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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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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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16乌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已由《交通运输部关于g1816乌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银行贷款和中央车购税,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乌******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g1816乌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2.2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境内。
2.3 项目概况:g1816鸟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起自惠农区和平村东侧,接内蒙古自治区拟建鸟玛高速鸟海至石嘴山段,止于大武口区隆湖二站新村西侧,接已建鸟玛高速石嘴山至银川段,全长57.089公里。全线设置惠农南、红果子南、红果子(枢纽)、石嘴山北(大武口北)、石嘴山(大武口)、石嘴山南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惠农南、石嘴山北2条互通连接线共3.600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招标范围:g1816乌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高速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2.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
2.5质量要求: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用于该项目后,满足国家交竣工验收要求。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服务内容分为专家组服务内容和技术组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2.6.1技术组服务内容:
(一)路基工程:对本项目路基工业固废材料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路面工程:①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咨询,编制路面施工手册和指南(包括施工指导意见编制);②对施工单位进场设备和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评价;③协助委托人进行各类原材料的选择、确定;④水稳底基层、基层配合比设计和沥青上、中、下面层的目标配合比设计,以及生产配合比设计的调试技术指导、级配优化;⑤全过程参与路面首件认可工作,对试铺段全过程技术指导,并提交试验段总结报告;⑥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支持技术咨询工作所需科研和检测设备,完成招标人所要求的各项试验;通过现场巡查,对路面施工质量实时监控并进行评价分析;⑦现场改性沥青中sbs改性剂含量检测;沥青油源稳定性识别专项检测;层间粘结强度检测与评价;路面施工质量快速无损检测;⑧路面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⑨路面施工各环节技术咨询。
(三)协助业主组织比对试验和工艺能力比武。
2.6.2 专家组服务内容:
①组织专家对技术难题和新工艺深入施工现场调研,开展座谈研讨,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②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③协助委托人完成申报和验收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等相关工作;④协助委托人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的技术难题;⑤配合全线路基质量控制、大宗工业固废道路化综合领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及相关研究;⑥配合主业依托项目实施形成技术论文、专利等。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里程不少于4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3.3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4 信誉要求:
3.4.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4.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4.3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当事人名单;
3.4.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7 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3.5 与招标人或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已参与该项目的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5日18 时 00 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702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提供参考资料,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28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电子标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使用ca 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网上在线签到,解锁开标。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将对“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转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乌******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0951-******电话:******
2023年2月7日
附件:关键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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