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新干沟(贺兰山路-丽景街)段恢复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新干沟(贺兰山路-丽景街)段恢复工程己******管理局以银审服(批)发〔2022〕2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及施工临时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典农河水系东侧贺兰山路到丽景街河道上口线,西大沟水闸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与大连西路交叉口西南侧。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项目整体划分为两个标段
施工标段:银新干沟(贺兰山路-丽景街)段恢复工程施工
监理标段:银新干沟(贺兰山路-丽景街)段恢复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水利工程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由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对近一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01 月 19 日 08 时至2023 年 01 月31 日 18 时,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它:(1)本次招投标采用“不见面电子化开评标”形式,投标单位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本公告发布的为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02 月 10 日 10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宝湖西路管廊公司
联 系 人:刁城
电 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万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联 系 人:王嘉君
电 话:0951-****** ******
万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